國際經貿談判法律專業領域進修科目課綱
民國 113 年 6 月 23 日國際經貿談判委員會通過
民國 113 年 7 月15日全律會專業領域課綱討論會議視訊會議討論後修訂
本課綱目標旨在培養具備國際經貿談判法律相關專業知識技能與素養之律 師,以我國政府與我國參與國際商務之各類企業為核心,擘劃我國律師能 在我國國際經貿談判法律領域協助我國政府與我國參與國際商務之各類企 業發揮國際影響力之各類課程。
貳、課程目標
一、了解國際經貿談判法律各領域基本概念、原則和流程。
二、培養律師關於國際經貿談判法律領域之分析、溝通、協商和解決問題的能
力。
三、能結合理論與實務,為我國企業、產業、政府運用國際經貿談判法律專業
知識提供法律建議及協助解決爭端。
四、熟悉我國及企業有關國際經貿談判法律實踐,包括與國際經貿談判有關的
重要立法與外交實踐。
五、掌握當前國際社會重要國際經貿發展趨勢與議題內容。
依「律師專業領域進修暨證明請領實施辦法」第 3 條第 2 項:「課綱應考量 該專業領域進修課程之專業性,秉持適度及彈性原則,為綱要性、方向性 之訂定」,各課程之上課時數依具體開課情形而定。
第一部分:基礎課程
(一)國際貿易理論與政策
(二)WTO 概論
(一)WTO 爭端解決機制
(二)一九九四關稅及貿易總協定:關稅與數量限制、國民待遇、最惠國 待遇與優惠性貿易協定、例外條款等
(三)貿易救濟: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
(四)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協定(SPS 協定)
(五)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TBT 協定)
(六)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 協定)
(七)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 協定)
(八)漁業補貼協定
(九)區域性貿易協定簡介(「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rans-acific
artnership,TPP)等)
三、國際企業經營法律風險與因應策略各論:此部分係以我國參與國際商務之各類企業需求為核心,對國際企業經營法律風險與因應策略進行介紹,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主題:
(一)國際企業經營法規環境:世界貿易組織與國際經貿法基本原則
(二)國際商務談判與國際商務契約
(三)跨國企業與金融犯罪風險:洗錢防制、制裁及反貪污賄賂
(四)跨國商務之法律適用與紛爭處理
(五)從民事程序法觀點分析國際企業經營之法律風險
(六)跨境商務之法遵風險—比較全球主要經濟體之個資隱私規範
(七)跨國經營商務之隱私與個人資料保護—GDPR&CBPR
(八)企業跨國併購的風險與挑戰
(九)跨國企業在台經營之勞工法議題及風險
(十)國際企業在台刑事法律風險及國際企業法律因應策略
(十一)以 ChatGPT 協助國際企業分析企業經營法律風險及因應策略
(十二)認識歐盟人工智慧法
第二部分:進階課程
(一) 國際經貿法案件研析
(二) 亞洲及國際法律學群關於國際經濟法學之專題研討會
(三) 國際經貿談判會議語言、文書撰擬、論點建立與策略
二、其他國際經貿談判法律新興或跨領域議題:此部分係就國際經貿談判法律 最新發展或跨領域議題之介紹,俾使我國律師掌握最新國際經貿法律領域 議題及我國之策略,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主題:
(一)臺美二十一世紀貿易倡議近期議題研析:貿易便捷化、良好法制作業、
農業、反貪腐、中小企業貿易、數位貿易、勞工、支持環境及氣候行 動 、標準 、國營事業、非市場經濟
肆、課程規則
個人會員參加本課綱之課程或其他經全國律師聯合會認定符合課綱之專業 領域進修課程,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向全國律師聯合會請領「國際 經貿談判法律專業領域」進修證明:
一、參加同一專業領域進修科目之課程,一年內達四十小時以上者。
二、參加同一專業領域進修科目之課程,二年內達六十小時以上者。
三、參加同一專業領域進修科目之課程,三年內達八十小時以上者。
前項所稱一年,以個人會員參加該專業領域進修課程第一次授課期日起算。 其時數之採計標準,適用全國律師聯合會「律師在職進修辦法」第四條規 定。個人會員參加專業領域進修課程,應全程參與。課程每節一小時,經 查證遲到或離席超過十五分鐘者,該節不採計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