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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律專業領域進修科目課綱

智慧財產法律專業領域進修科目課綱

民國113322日智慧財產委員會通過

民國11349日全律會專業領域課綱討論視訊會議討論後修訂

 

  • 說明

本課綱旨在為律師提供智慧財產相關專業知識與技能,兼顧法律及實務,使律師在處理智慧財產相關法律業務,能夠更加熟稔問題之關鍵所在。智慧財產牽涉之法律繁多,課綱分為核心課程及次核心課程,既有深度又有廣度,培養律師在智慧財產法律領域的專業能力。

 

  • 課程目標
  • 掌握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及營業秘密法等主要智慧財產領域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知識。
  • 培養律師在智慧財產訴訟實務案件的實務基本概念、原則和流程。
  • 培養律師在智慧財產非訟實務案件的分析、溝通、協商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 課綱

依「律師專業領域進修暨證明請領實施辦法」第3條第2項:「課綱應考量該專業領域進修課程之專業性,秉持適度及彈性原則,為綱要性、方向性之訂定」,各課程之上課時數依具體開課情形而定。

一、核心課程名稱

  • 商標法專題與實務。
  • 專利法專題與實務。
  • 著作權法專題與實務。
  • 營業秘密法專題與實務。
  • 智慧財產民事事件實務
  • 智慧財產刑事案件實務。
  • 智慧財產行政事件實務
  • 智慧財產非訟實務。

 

二、次核心課程名稱

  • 智慧財產權相關契約之撰擬、審閱及議約。
  • 智慧財產權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
  • 智慧財產權與公平交易法。
  • 涉外智慧財產糾紛與訴訟。
  • 商標申請、專利申請、製版權登記、積體電路布局之登記等。
  • 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
  • 智慧財產評價與鑑價。
  • 各產業智慧財產權管理:生醫智慧財產權、高科技產業智慧財產權管理、文創產業智慧財產權管理等。
  • 與智慧財產權相關之國際條約。
  • 各國智慧財產法律與制度。

 

  • 課程規則

個人會員參加本課綱之課程或其他經全國律師聯合會認定符合課綱之專業領域進修課程,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向全國律師聯合會請領「智慧財產法律專業領域」進修證明:

一、參加同一專業領域進修科目之課程,一年內達四十小時以上者。

二、參加同一專業領域進修科目之課程,二年內達六十小時以上者。

三、參加同一專業領域進修科目之課程,三年內達八十小時以上者。

前項所稱一年,以個人會員參加該專業領域進修課程第一次授課期日起算。

其時數之採計標準,適用全國律師聯合會「律師在職進修辦法」第四條規定。

個人會員參加專業領域進修課程,應全程參與。

課程每節一小時,經查證遲到或離席超過十五分鐘者,該節不採計時數。